拆迁条例 备受猜疑的“拆迁变法”进程,传来新进展。在年初首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征询各界民意。从即日到12月30日前,公众均可按指定方式反映相关意见。 (12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一评: 拆迁条例二度征询民意,其背景是舆论对这一立法进程的担忧。自今年3月3日新拆迁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相关部门也一直未能对立法进展给出权威说法。如此长时间的草案修订,罕见的二度征求民意,表明新拆迁条例所搅动的利益格局确非寻常所见。 自今年年初新拆迁条例首次征求民意始,社会各界对这一“变法”的讨论已经非常充分。各种意见高度集中在征收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拆迁等方面,拆迁变法的民意方向已经相当清晰。 但正如拆迁“变法”的漫长进程所揭示的那样,由于各级政府自身利益 深涉其中,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不可能轻易跳脱政府利益的自身考量,背后的复杂博弈并不能为舆论所尽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既有发展模式的改善之间,这种平衡点究竟在哪里,两次民意征询试图找到这个答案。此次公布的拆迁条例草案,吸纳了首度征询民意的诸多意见,在细部的完善和可操作性上都有向好表现。 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新拆迁条例草案二稿并没有给出精确的定义。与此同时,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这与之前舆论的预期相符。通过增强司法权重,有利于对基层政府的征收补偿加强制约。 (南都社论) 华西都市报再评: 就同一个条例,二度征求意见,这确实是非常罕见的事儿。这次新拆迁条例二度征询民意,舆论多是将焦点聚集在“拟终结行政强拆”这个亮点上。 这当然是意料之中的事儿。毕竟民众苦强拆久矣,不管何时听到取消行政强拆的消息,都会欢呼雀跃。其实,关于取消行政强拆,这不是第一次透出信儿。上月底,就有消息灵通的媒体人士,从相关业内知情人那里打探来了这个劲爆的新闻点。 当时就已迫不及待向外公布了新版草案的亮点:“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当然“行政强拆被取消”是 最闪亮的一个。前日则是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了这个结果,证实了此前的欢呼并非空喜一场。 而行政强拆被终结,并非说强拆就从此彻底消失。有时一些真正以公益为目的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公共利益必须由民众自己来界定,并且按照新法由法院来审核批准,以此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双方力量悬殊的博弈的基本平衡。 而若政府陷于自身利益无法自拔,公共利益只能是镜花水月;再者司法是否独立,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也至为关键;除此,民众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李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