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3版:都市/巴蜀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08年11月26日 ] -- 都市/巴蜀 -- 版次:[ 023 ]
小偷半年偷3次业主状告物管
2008-11-26

  本报讯(记者张运骄)家住成都市龙潭寺的周先生,去年年底买了一套6跃7的新房,可从今年2月到8月,竟被小偷光顾了3次。认为物管管理不力并且存在着监控漏洞,周先生将小区物管方告上法庭索赔。昨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休庭后将择日宣判。

  今年8月30日晚9时许,周先生和妻子回到家中,发现大门有被撬过的痕迹,进屋后两人发现,5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价值8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和2000多元的数码相机也被偷走。让周先生感到气愤的是,这已经是他家半年内第3次被小偷光顾,今年2月他的家中预埋电线被小偷偷走,7月家中价值1500元的热水器也被撬掉。

  被盗后,周先生要求物管方交出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却被物管方以“监控设备坏了”为由拒绝。为此,周先生将物管方告上法庭。周先生认为物管方缺乏专业管理并且存在监控漏洞,导致小偷从公共领域爬上其所住的7楼房间,入室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物管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方辩称,物业管理协议明确规定,物管方只对小区公共领域进行秩序维护,住户个人财产保管和人身安全并不在物管管辖范围之内。同时被告方还提出该小区人员混杂,秩序维护任务艰巨,事发后已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目前在公安机关尚未破案的情况下,不愿就周先生被盗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