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见过新中国成立初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一代房产证是啥样儿的吗?笔者收藏此类证书多年,现特地找出一份64年前的《成都市土地房屋所有证》与各位读者朋友分享,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朋友了解那段尘封的历史。
这份证书系解放后成都市长李宗林在1952年12月1日签发的。其长265毫米,宽190毫米,纸张早已泛黄,封面为纯白色,正中从上到下署有“成都市土地房屋所有证”十个黑色粗体大字。打开内页,证书略有磨损,但上面的字迹、图案清晰可见。四周采用粗体花边框围成一个框,框内就是该证书的详细内容,从右至左竖排印刷,只有屋主姓名及位置等处采用手写,其余均为印刷体。
证书大致内容如下: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地所字第017564号。据所有权人周本张申请登记左列房地产业经审查无讹,准予登记特给此证,以凭管业。土地房产证还对土地、房产的地号、坐落、种类、地名、面积等作了明确填写。但没有使用期限,而现在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使用期限。
从填写的内容可知:该房子位于成都市第五区城边街,土地面积为0.057亩,房间数为一间,总计38个平方。系1951年3月18日购买的。证书左方有时任成都市市长李宗林,副市长米建书、李劼人的签字手迹,证书左上角还贴有三枚面值为贰仟元的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同时还加盖着“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证书背面还印有使用此证的四条注意事项,同时该证书还附有一张该房屋号的单坵图。它清晰地标注出了此房屋所在地的具体位置图。
细看此证,从中可以窥见新中国成立初的物权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同时集中作为一个证颁发的。据考证,新中国成立之初和土改前期,房产土地证确实是“合一”的;到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分开,但只办房屋所有权证,不办土地证,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办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彻底的一次土地改革运动。当时,地主的土地、房屋、财产被没收,并进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屋所有证便应运而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人家的土地房屋所有证都因各种原因而遗失了,这张证书是新中国成立后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一代土地房屋所有证,从这份证书上,我们还有幸看到了64年前刚成立不久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章和时任市长及副市长的亲笔签名笔迹,以及一批现已消失了的地名。姜小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