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4月12日] -- 深一度/博闻 -- 版次:[a06]
副省长出庭应诉
2016年04月12日

  

  11日上午,一起由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点评:在全国范围看,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现象,其实并不鲜见。此前不乏有市长、区长应诉的案例,这次副省长出庭应诉堪称刷新纪录。而其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也主要在于其级别之高。但置于新的行政诉讼法背景下来看待这一举动,这仍不过只是一次对法律的按规执行。因为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民告官案件中应出庭应诉。除了规定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高级别官员的应诉,很容易被予以其他赋义。比如它能够最大限度体现被诉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同时也能够凸显当地政府对于案件的不回避姿态,甚至还可向民众传递出更多的法治信心。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下级部门也容易带来正向的示范作用。因此,这样的应诉场景,其实应该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