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新快报:
在湖南省某个已开通“早退渠道”的县,截至3月初,自愿提前退休的科局“一把手”有十多位。姑且不论这一政策有多大的合理性,如此大面积的“干部早退潮”,本身就是一种值得深思的反常现象。置于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早退政策”被赋予两层深意,一是消化冗员。二是为年轻干部让位。看上去有几分道理,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前者而言,干部提前退休就意味着冗员被消化了吗?这恐怕是极大的误读。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不管是精简机构还是精减人员,都只是手段,机构改革的真正目的在于为缩减行政开支,为财政减负。如果仅仅是形式上的在职干部的数量少了,在编的职数精减了,而行政开支不降反升,根本不能称之为改革,而是借改革的名义“吃空饷”。后者而言,干部年轻化也决不能简单理解为“老人退下去,年轻人顶上来”,这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新京报:
湖南双峰县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年满50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员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依据公务员法,只有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需要年满55周岁才有可能申请提前退休。由此可见,双峰县依照和执行的规定,和公务员法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之处。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公务员实际领到的薪金中包含职务补贴、岗位津贴等,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其领取到的津贴应当少于其任职时,薪金也应当少于在职时,而退休公务员的工资,更是普遍低于其离岗前工资,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工资待遇才可能大致相当于退休前待遇。但不管怎么说,法律都没有给予提前离岗或者提前退休者“加薪奖励”的规定,现有的政策恰恰相反,对于公务员来说,退休越早工龄越短,退休待遇越差。因此执行“凡是被批准提早退休的干部的工资待遇可以提高一级发放”的政策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