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终审落定,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原告中,只有血铅含量达到中毒标准(200ug/L)的两人共获得了26372元的赔偿。“这太少了。”2月25日,刚收到终审判决书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告诉媒体,“幸好两级法院最终都同意了原告免交受理费的申请”。新京报:
只有达到中度铅中毒的情况才判赔,且少得可怜,对此结果,许多人难掩失望。而回溯该案的博弈过程,在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的背后曾出现的某些情况,就会觉得,这很难说是偶然:该事件自被曝光起,当地镇、县两级政府和一些部门都出面替污染企业开脱,还上演了官员说“咬铅笔也会超铅”的冷笑话。一年后,受害儿童家长起诉涉事化工企业获县法院立案时,还被镇和县政府工作组做“思想工作”,甚至以取消低保要挟其撤诉。而今,那些受害儿童及其父母获此判决,是不是种宿命般结局?
新华每日电讯:
铅是已知毒性极大、累积性极强的重金属之一。我国儿童血铅的健康标准是100微克/升,高于此值即为铅中毒。湖南衡东出现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高的达到322微克/升。如此大范围的中毒事件,容不得地方有关部门不再重视。而受害者多是正处于人生花季的少年儿童,不少人的命运或许将会从此发生转折,进入无法平复的人生梦魇。面对这样的结果,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可能不为之心痛。任何一个有责任担当的政府部门,不可能不为之做些什么。光明网:
舆论曝光,官员被问责,法院作出审判,类似的公共事件要完成这样一套“程序正义”,在今天看来或许已经显得不易。就这点而言,衡阳“儿童血铅超标”案似乎已经“对得起观众”了。但从结果来看,之于那些被侮辱和被伤害的人的权利救赎,之于整个事件中政府责任的厘清,这样的追责和审判结果,显然远未达至正义的句点。比如,根据审判结果,血铅超标但未达到中毒程度的儿童不能获得赔偿,难道那些血铅超标的儿童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无妄之灾?这之中,到底谁在“装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