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2月01日] -- 观天下/博闻 -- 版次:[a10]
刚年检的电梯为何还“吃人”
2016年02月01日

  

◎木须虫
  2月1日,原本是26岁周某和她五个月大的女儿回福建老家过年的日子。但1月29日下午6时许,母女俩却在乘电梯下楼时不幸身亡。而她们准备乘坐的这部电梯1月28日刚刚通过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年检。
  又是一起“电梯吃人”事故,悲剧给即将来临的春节安全敲响了警钟。除此之外,吊诡的个案还有诸多的悬疑待解,记者调查显示,“吃人”的电梯出事前一天才完成设备年检,按理说才年检了的,电梯应该是安全可靠,至少短期内不会出现安全故障。当然,电梯到底有没有进行年检,或者如何进行的年检,其中的细节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倘若没有年检,涉及电梯质量维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的性质便不一样了,这也是为何小区以及电梯生产企业、维保机构都声称年检的根本原因;相反,如果是年检了,没有发现问题,则又难以逃脱“人祸”的嫌疑。
  毫无疑问,年检并非“电梯吃人”免责的挡箭牌,作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个环节,它并不是确保安全的天然“保险锁”,关键是这一措施能不能使得电梯的安全系数提高到令人放心的程度。就个案而言,有一点是可以肯定,既然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罹难的母女坠亡在电梯的轿厢顶部,就只有一个可能,即轿厢与楼层梯门的打开并不同步,这是电梯的安全系统故障。事实上,这样的故障并不是孤例。
  “电梯吃人”事件频发,通常有四大因素:设计与生产质量缺陷、安装不当、维修保护不及时、维护与使用不当。这四大因素在电梯使用中是相互影响的,并且涵盖了生产、入市、安装、维护、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哪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致命的事故。当前,电梯的这些环节都是分离的,生产、安装、维护都由不同的主体承担,链条长,责任不明晰,缺少对安全担责确切的主体,也弱化了电梯安全保障的压力。很明显,一个单纯的维保与年检制度,难以堵塞电梯安全所有的漏洞。
  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应从法律、政策层面入手,更突出电梯产品与服务的公共安全属性,围绕提高电梯产品和安全运营的质量,设计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安全保障体系。首先,电梯生产、安装与维护更宜一体化,而不是分成若干个环节,任由市场提供服务。其次,完善责任认定和惩处以及配套的保险机制,如电梯质量安全检测评估机制、强制召回、强制更换等。总之,需要重新调整电梯安全管理思路,倒逼电梯生产、运营服务形成安全自我堵漏的能动机制,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一个年检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