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深圳公安局长刘庆生表示,西方发达国家规定民警下班要开警车回家,提高见警率增加百姓的安全感。目前深圳也向有关方面提出来,想尝试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
新京报:
公安部此前一再强调,要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这种背景下,深圳警方希望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有一定合理性。不过,这在时下中国有多大可行性呢?值得商榷。首先,在我国,公车私用等三公消费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警察开车回家”难免涉及接孩子接老婆、参加私人宴请等私人用途,若两者界限不清,警车私用现象势必难以避免,甚至不断泛滥。其次,虽然“见警率”不高普遍存在,但“警察不开警车回家”却不是主要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背后一系列深层次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得不够科学合理——机关警力较多,基层一线警力相对匮乏;再如警种数量过多,不同警种之间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
京华时报:
学习借鉴外国的警务经验,好的形式固然可以照搬,但更重要是学习他们务实先进的治警理念,突出效率的工作体系,以及廉洁专业高效的职业素养,进而完善自身的警务建设。任何措施都有弊有利,允许警察开警车回家,并且保证警车都用在警务上,给维护治安做加法,总是有所裨益。只不过,在警纪警风尚欠信任的语境下,还得过民意的关坎。而要过这道坎,不能靠呼吁社会支持和理解,而要靠完善警务用车制度,改革警务工作方式,提供监督警权的便利。
南方都市报:
是否能有足够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警察开警车回家之后,不出现即便开回家制度上也不允许“私用”的那些领域、事项?或者说,制度不可能密不透风,一旦发现警务人士不仅开警车回家而且突破界限把警车完全当私车来用时,惩处是否足够严?当然,除了配套的内外监督,对警车做一些简单的定位设置,对没有警用标志喷绘的警用公务车(其实不局限于警车,其他公务车也是),则要有更醒目的公务标识,让开着公务车私用一眼就能认出来,让私用者不好意思,而且要承担其无法承受的巨大代价,也是必要的便于监督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