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a08版:大都市 上一版  下一版
日期:[2015年12月04日] -- 大都市 -- 版次:[a08]
可疑的重罚,怎可包裹于“多数人意愿”之下?
2015年12月04日

  

□蒋璟璟(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网民“扬缓”的杨老师是陕西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这两天她“摊上大事了”。该校叶校长认为她在学校微信群里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是指桑骂槐,骂了自己,于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将“扬缓”停职停薪一周。(12月3日《华商报》)
  杨老师在微信的一番吐槽,最终给自己招来了麻烦。言者未必无心,听者却注定有意。这之后,这场琐碎的争执,终于因为女教师被停职停薪,而变得复杂起来。所谓的是非对错,似乎也就此模糊。
  就围观者的立场来看,叶校长因为自身的绝对强势,悄然间已经成为“可疑的一方”。尽管他自视是受害者,却始终无法将杨老师的“辱骂”坐实。可即便这样,却不妨碍对杨老师开出重罚!回溯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无疑很容易给人一种“恃权倾轧”之感。其实,针对杨老师的处罚并非不可以,然而其前提是,必须基于确定的事实认定和合理的决策流程,唯有这样才能具备充分的道德合法性。
  此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校长通过全体投票的形式,裁定了对杨老师的处罚。这一操作看似公正民主,其实却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要知道,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的投票机制,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境。首先,私人事务就不适合用“投票”作出决定,多数人意愿绝不是侵犯少数人权益的理由;其次,投票议程本应是先定的、原则性的,动辄将琐碎事件也诉诸于“投票”乃是一种滥用。
  叶校长与杨老师的争执,本质上还是属于私人事务,也不属于法定要求投票裁决的事项。这意味着,此事的整个处置过程,都无程序合理性可言。如此这般,掌权者将自己的意志,包装在一套“伪投票机制”之下,并以所谓的“表决结果”为自己开脱,这是值得警惕的现象。叶校长的这一举动,将简单的行政决策事项,还原为最原始的“多数人决定”,自一开始就是说不通的。
  杨老师的确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却也不必要接受,一次莫名其妙“投票”所作出的莫名其妙的处罚。公平的结果,并不来源于仓促组织的投票,而只能来源于,各方对既定规则的恰当理解、对既定程序的准确遵守。要知道,倘若足够克制和理性,这场再平常不过的口水风波,完全不至于闹出这么大的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