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优惠活动,成都市民黄婆婆在新津百伦新宸百货的超市花580元买了10瓶白酒,领到了3张共90元代金券。但她去兑券时才得知,要再消费199元才可使用1张30元抵用券。黄婆婆认为超市提示牌上只写了代金券使用时间,这样的附加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超市的促销手段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为此,她向超市提出免除“199元单笔消费”的前提条件,在消费金额中用代金券抵扣90元的解决办法,但超市回应称“利润少,做不到”。
领三张代金券没注意背面列出限制条件
11月5日,黄婆婆告诉记者,下周四就是她70岁生日,为了庆生,她于1日下午在新津百伦新宸百货的超市买了10瓶白酒。“本来没想买这么多,当时是看到超市搞促销,满158元就可以返30元现金抵用券,所以就多买了几瓶。”
黄婆婆出示的两张发票、三张代金券显示,她购买10瓶白酒共消费580元,并兑换到三张单张30元的代金券,上面注明“使用时间2015年11月13日-24日”。
代金券背面列出了两个限制条件:“单笔消费满199元后可使用30元现金抵用券1张,且每笔消费满额后只可使用1张”,“此券仅限购买负一楼超市商品使用(精品柜、百货区小家电、竹叶青专柜、大宗团购、租赁专柜不使用此券)”。
介意“不知情”购买前未告知消费者限用条件
黄婆婆告诉记者,“买酒之前我想着拿到代金券,就可以去买点糖。”
“我最介意的是超市方的单笔消费限制条件。”她语气严肃起来,“还要再消费199元才能使用1张30元代金券,而且在我买下白酒、兑换券之前,压根不知道。”
黄婆婆很生气,“我觉得这是误导消费者。为什么只提示使用日期?为什么不让消费者在兑换前就明白地知道所有的限制条件?在我看来,有这么多限制条件,这个代金券基本上就没什么用。”黄婆婆说,“我认为这是在玩花招。”
超市提示牌确实只注明了代金券使用日期
5日中午,记者和黄婆婆来到该超市。在超市酒柜专区,挂着几块活动提示牌。在“全场满158元赠30元超市购物现金抵用券”的大字下,标明了活动时间、领取地点以及现金券使用时间,但并未未及“199元单笔消费”这一前提。
从超市绕出时,在收银台前方,才可以看到一块摆在服务台旁的展架,上面列着代金券的所有限用条件。黄婆婆说,“去收银台刚好背对这一展架,消费者不容易看到。
超市承诺改进让消费者付费前知晓领券条件
超市店长表示,代金券只是超市的促销手段,消费者一定是看中商品才会购买,不会单纯为了领券产生消费。活动期间,很多商品都是优惠价,黄婆婆买的白酒就是从228元的原价降到58元的,“如果代金券都没有限制条件,超市会亏本。”
对于黄婆婆强调购物前的知情权,该店长说,超市会马上改进,在付费前让消费者知晓所有领券条件。他还承诺,可以将展架放在醒目位置。
黄婆婆提出超市应免除“199元单笔消费”的前提条件,直接为她抵扣90元,但店长称“做不到”,“我们的利润空间有限。顾客不满意可以把白酒退回,我们全额退款。”
对此,黄婆婆说,“我会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 毛玉婷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