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被起诉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柳锋实习生邓绍希)在香港采购11个爱马仕挎包,回成都时却选择走无申报通道企图逃避税款。日前,成都男子王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2日凌晨,王某某乘坐航班由香港到成都,在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时,王某某选择无申报通道。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海关官员发现其行李箱内有11个奢侈品爱马仕挎包,这11个挎包的价值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5000元应该申报金额,也超过旅客携带的合理自用范围。后经权威部门认定,这11个爱马仕挎包总价格为225.3万元,涉嫌偷逃税款41万余元。
2015年7月8日,王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成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成都男子王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黄勇表示,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如果购买5000元以下的商品自用,不涉及商品流通和交易,那么作为消费者的自用品进关是免税的。王某某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41万余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检察官提醒说,在海外购物回国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