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规定一出,引发了广大街坊的热议,究竟衣物是否属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有街坊就表示,因为条件所限,很多家庭需要在户外晾晒衣服。(11月3日《信息时报》)
@房清江:晾晒衣物是居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具有普遍性。换言之,这应当是居民正当的权利,需要给予必要的尊重和保证。广州市就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提出晾晒衣物的有关规定,初衷是规范旅游区秩序,其善意无须置疑。问题在于,文化旅游区保护与居民正常生活是不是必然发生冲突?居民晾晒衣物,到底会不会影响景区环境?这些都是立法需要审视的维度。
“禁晾衣物”需厘清权利界线,既要尊重和保护居民晾晒的权利需求,又要对所处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保护与管理,求得一个平衡的方案。这要求,一方面只能针对居民区街巷等公共空间乱挂乱拉乱晒作出细致规定,予以严格约束;另一方面对富于争议的“有碍观瞻”,进行有序引导,用共识与自觉来规范秩序,而非一味一刀切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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