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评
□李晓亮
关于休假,近来又冒出个让人眼前一亮的“周五半天假”。11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化夏季作息安排,让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度假。(详细报道见10版)
这下“周五下午假”总算板上钉钉,至少是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当然,民众的反应并不全是喜悦。就像网友第一次在“周五假”新闻里表达的强烈诉求一样:“先把双休落实了吧”、“光鼓励有啥用?需要强制落实啊!”在一个欠账太久的地方,再许诺新的福利,总会被落入“空头支票”等惯性质疑的窠臼。就像对一群还在讨薪的民工承诺,老板说要给你们涨工资了。
又是《劳动法》,又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有《国民休闲纲要》以及现在《旅游投资和消费意见》,为何连个休闲休假权都落实不好呢?据说阻碍主要是“三不”——“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光是今年,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了。从这个频度上,可以看出休假方面的欠账是多么触目惊心,甚至连“双休”对不少劳动者都是奢求,更别说带薪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各种法定假日了。所以对新的周五假,多数人也只能神情落寞,黯然神伤——休假是别人的,我什么也没有。
所谓“有条件的单位”,自然是引导鼓励倡议,而非强制。现实千差万别,所以“让一部分人先休起来”,并非全无价值。它毕竟是公民普遍权利,是改革风气之先,只有先行先试,让周五假先成为部分现实,然后才有推而广之,成为休假序列中法定一环的可能。否则,如果“有条件”单位还望假兴叹,休假权的落实更是令人心忧。
在假日福利方面,开疆拓土永远有开源的价值,而任何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是我们接受一部分人先休起来的背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