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国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成都市国税局温馨提示
1、成都国税近期全面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是注重实务操作,立足前台办税需求推出了办税指南。指南分为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四大板块,对办税事项进行了图文并茂的详细说明。
二是注重全程指导,立足全程办税需求推出了办税指引。成都国税专门印制了《新办纳税人办税指引》,对纳税申报、发票领用、资格认定、税收优惠办理等日常涉税事项进行了解答。
三是注重领域拓展,立足网上办税需求推出了电子办税指引。成都国税要求第三方运维商统一制作相关业务的电子办税指引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发放,对第三方运维商的服务内容、操作指南、服务流程、监督机制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是注重过程监督,立足督导检查需求推出了督导指引手册。为统一督导检查的标准,成都国税印制了《办税服务厅前台服务事项及配套要求工作手册》进行发放,敬请纳税人据此监督办税人员服务行为。
2、下月申报期预告:2015年5月1日至18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需在18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也将于5月31日截止,请纳税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