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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08月07日] -- 锐评论 -- 版次:[a20]
更需正视“官赖”背后的问题
2014年08月07日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8月6日《经济参考报》)
  @熊志:作为一种财政现象,“官赖”频现无疑直指预算软约束之弊。所以近些年对于“官赖”现象的治理,通常是放置在清理地方债的语境下进行的。然而,相较于政府公信的缺失以及预算软约束,司法救济机制的缺席无疑更值得正视。法律历来被视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官赖”拒绝还款,诉诸司法并不存在胜诉困难,但对新闻中的走投无路的政府债主们而言,“打赢官司,也很难讨回债务,还得罪了领导”。
  这一方面意味着司法影响力的薄弱,薄弱背后则是政府债主对于审判独立的不信任,以及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有限的担忧。而在一些“官赖”现象中,法院强制执行都无法勒令政府偿还欠款的事实,成为这种担忧的明证。而另一方面,它预示着人们对于法治缺乏一种可靠的预期——公平的司法,依旧掩盖不住他们对于“领导”的忧虑。这种忧虑至少说明,权力秩序而非法律秩序,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当地的社会生态。
  一个在法律上有理有据的政府债主,却不愿通过司法途径来主张诉求,或者即便诉诸司法,也无法改变讨不回欠款的事实,这样的现实比公信之忧和预算失范更值得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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