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杰8月1日,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拟删除“见义勇为”条文,并公开征求意见。而今年高考,包括四川在内的13省份加分项目中,仍包括“见义勇为”。(详见04版)
我有收留自己旧东西的毛病,那本红色塑料皮包着的《中小学生守则》,还收藏在老家的某个旮旯。
现在,教育部拟将“见义勇为”条文从《守则》中删除的消息,让人不由得想到那个留有几任班主任不少“差评”的小物件,以及我们那个年代见义勇为的标杆人物——赖宁。
当年,在赖宁事迹感召下,我真有一种血往上涌的冲动。只可惜,所居小镇还算太平,没遇上见义勇为的机会,只好将刻意而为的几件好人好事,敷衍了无法英雄的旧梦。
斗转星移二十余年,观念变化剧烈,一个删除“见义勇为”的动议,得到了专家、老师、家长几乎一致的点赞。这是人本的共识,反映的是时代的进步。当然,在普遍认同的情况下,也有似是而非的隐忧:其一,担心见义勇为的美德再无法从娃娃抓起;其二,则是见义勇为的高考加分政策。
据考,“见义勇为”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李零在《丧家狗》一书中,将此解释为:“义是宜的意思,即该做的事。该做的做是勇,不该做的做,胆再大,连命都不要,也算不上勇。”而钱穆也在《论语新解》中论道,“义者人之所当为。”
由此可见,“义”与“勇”的诠释,与删除“见义勇为”条文所体现的观念以及响应的舆论是暗合的。再者,在现实危难之下,成年人很多时候尚且习惯性沉默,又何忍让中小学生为传统美德以“小”示“大”?换句话说,危险环境的治理,实在与个体的义与勇画不上等号,无论大小。我们可以嫉恶如仇,但须量力而行——做该做的。
因此,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获得道德表彰——高考加分,窃以为无可厚非。当然,也完全没必要担心,有人会为了“加分”而以身许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