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d06版:城市读本 上一版  下一版
日期:[2014年07月09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d06]
宜宾市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07月09日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王正元)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发改委了解到,宜宾市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停收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水利部门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土)地管理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上述停收项目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外,其余均从7月1日起执行。
  免收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经信部门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环保部门收取的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森林植物检疫费;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仅限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质监部门收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药监部门收取的已生产药品登记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及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上述免收项目,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