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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02月28日] -- 锐评论 -- 版次:[a12]
曝光公职人员欠费或有违公平
2014年02月28日

  


  南京市溧水区住建部门日前透露,从3月1日起,将分批对未缴清物业费的业主进行曝光,先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对于恶意欠费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2月27日《现代快报》)
  @胡应斌:国家公职人员当然有义务带头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但是同样也有权利评价判断自己所享受的物业服务。这二者的角色应该是对等的,不能因为是公职人员就应该无条件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毕竟,物业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业主满不满意,还是需要一个认可的过程的。物业费的收取在很多地方都是一个普遍性难题,而想破解这一难题,应该认真检视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