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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01月14日] -- 大成都 -- 版次:[a08]
喝酒过量伤身,劝酒也当适可而止
2014年01月14日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朱昌俊
  朋友漂流、聚餐本是再惬意不过的美事。却不想原本助兴的“酒”,最后可能要了同伴的命。类似的“乐极生悲”事件,近年来呈现高发趋势,上到官员酒席,下到一般亲朋聚餐,“劝酒要命”,都不再是个“传说中”的事件,而成为“残酷”的存在。
  尽管喝酒喝出人命,最后闹上法庭,是近年来才出现,但绝非说这种劝酒风险是近年来才上升的。以往更多时候,喝酒即便误事甚至要命,其责任追究往往都被礼仪和礼节淡化。且劝酒之事又多发生在亲人、朋友之间,就更加模糊了法律和责任的界限。
  近年来,这类劝酒法律风险的凸显,说明人们在劝酒上的传统观念在松动。从另一方面来说,受害人家属敢于走法律途径,讨个说法,也构成对传统观念的挑战,未尝不是对社会的一种法律教育,亦可以说是法律参与社会传统观念改造的一个实例。对于劝酒危害性的普及,现实案例是一个方面,相关部门和公益组织也可以在节假日,以各种渠道强化这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对具体法律风险的解释,以此进一步让人们自觉改变这种酒桌上的劝酒文化。
  不管这个案件具体将如何审判,至少它将劝酒致命的法律风险作了现实的诠释。年关将近,又到一年“劝酒季”,希望借由一次次悲剧的案例,能够提醒更多的人,喝酒过量伤身,劝酒也当适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