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7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外表示,国务院发布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意见》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股转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证监会27日发布了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内的7项配套规则,标志新三板扩大至全国的工作正式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推荐在新三板上市,不受地域限制。
邓舸表示,根据最终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历史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IPO或者挂牌的,将与现有行政许可相结合,在审核标准上提出要求,包括:提出申请的公司应当依法设立,不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结构清晰、治理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健全等。申请IPO的,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90%,申请挂牌的,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涉及代持的,应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据新华社、《第一财经日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