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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11月06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f05]
广元 公车抄告首月 22公车被抄告
2013年11月06日

  

  昨日,记者从广元市文明办及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广元市对各单位公车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施行“抄告”制度,将其违法行为抄送到所在单位,并进行相应的查处。目前,该制度实施首月共有17个单位22辆公车被抄告。

抄告反馈
公车违法将抄送相关单位
  为规范公车管理,此前,广元市建立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公车及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从10月1日起,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严格的“抄告”监督制度,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分别抄送市里四大班子办公室、市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其中,“抄告”的内容包括:无证驾驶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以及冒名顶替的,酒驾或醉驾机动车的,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发生闯红灯、违法停放、乱鸣喇叭、涉牌涉证、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坏影响的,恶意或明显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

实施首月
17个单位22辆公车被抄告
  据统计,违法抄告反馈制度从10月1日实施至今1个月的时间,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共发现17个单位22辆公车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其违法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社团组织、执法部门等。主要为闯红灯、违法停放、乱鸣喇叭、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