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a05版:大成都 上一版  下一版
日期:[2013年11月06日] -- 大成都 -- 版次:[a05]
“明净”的天空有赖于“明晰”的责任
2013年11月06日

  

□邓清波
  雾霾如果只是“天象”,似乎怪不得谁。但实际上,雾霾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因此必然存在着人为的责任,例如重化工生产、汽车尾气、冬季供暖及地面灰尘等。
  责任的追究,背后涉及到的其实是十分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因为如果为了遏制雾霾而限污减排,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产业的布局、官员的政绩,乃至百姓的生活,等等。打破这些利益的藩篱,只能靠明确责任,用责任倒逼行动,行必责实,才能行必有功。否则,所谓的“联防联控”就难免沦为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幌子,根本难以落实,这将导致雾霾天气愈演愈烈,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健康权益等带来更大威胁。
  防止雾霾的责任,绝不能像雾霾本身一样雾蒙蒙。相关的责任清单,应该明确到每个领域、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单位,乃至每个人。全社会都负起责任,才能形成整治的合力,遏制住雾霾天气增多的势头,使环境有根本的好转。
  先有明晰的责任,才会有明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