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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11月01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f10]
南充 抢走“13元+11元”被判3.6年徒刑+3000元罚金
2013年11月01日

  


  华西城市读本讯(唐秋德记者刘治海)没钱上网,南充一男子生抢劫念头,两次共抢劫24元人民币。该男子近日在顺庆区法院获判,因此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下午,罗兵来到南充市区一网吧内,伙同另一男子,将3名学生叫出网吧附近一小巷内,强行向3人索要现金13元。3人被抢后,邀约自己同学找罗兵欲要回被抢现金未果,罗兵又对3名学生的同学王某进行搜身,抢走现金11元。顺庆法院审理认为,罗兵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