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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11月01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d06]
翠屏区首起过失引发火灾 责任人被拘10日
2013年11月01日

  

  华西城市读本讯(张烈 记者 刘希蒂张勇)记者昨日从宜宾市翠屏区消防大队获悉,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农贸市场“9·30”火灾仓库管理者胡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事故,近日被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也是宜宾市翠屏区首例因火灾事故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9月30日11时许,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消费品批发市场8号楼3单元2号的商用仓库忽然发生火灾。经查,火灾过火面积86.94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847元。该仓库管理者胡某因疏于消防安全管理,导致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胡某应对“9·30”火灾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胡某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