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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11月01日] -- 大成都 -- 版次:[a09]
用人单位30日内必须为职工缴社保
2013年11月01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崔燃)11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实施。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还要求,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