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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10月14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f05]
达州老龄办为本报解读新《老年法》亮点
更加明确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责任
2013年10月14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的重阳节是全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昨日,达州市老龄办向本报记者解读新法规的4大亮点,并表示新《老年法》更加明确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责任。

亮点一:更注重家庭养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需要充分发挥其养老功能。 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施,新法规为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出台相关政策,如在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贷款首付或契税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子女和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对家有高龄老人、生病老人的在职职工,给予带薪假期制度,以便其在家照料老人。

亮点二: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
  新法规强调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略、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去看望问候老人,用人单位也应当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亮点三:减轻困难老人护理负担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新《老年法》规定,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地方政府应当给予护理补贴。提出护理补贴制度,便于督促地方政府在长期护理方面有所作为,这一规定也能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负担。

亮点四:增加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新《老年法》要求,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设适合老人的公共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等,实施无障碍建设。同时,国家要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社区,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就成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