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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9月03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d04]
隆昌县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年09月03日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罗尹)从9月1日起,隆昌县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隆昌县6个部门8个收费项目。
  据悉,这6个部门8个收费项目即:公安部门的戒毒治疗费;发改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费;人社部门的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职称计算机考试费、其他全国和全省统一专项考试费;文化部门的文物鉴定费;房管部门的房屋鉴定费;农业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