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大城市(不含成都市)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昨日上午,四川省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发布会上披露了四川省政府正式印发的《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
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在会上表示,今年5月31日,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我省将全面放宽城镇落户入户条件,除成都市和民族地区外,全面放开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只要在城镇有稳定的居所(含租赁)均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成都落户限制暂不做调整
全面放宽城镇落户入户条件,除成都市和民族地区外,全面放开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一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二是大城市(不含成都市)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成都市作为特大城市,政策暂不作大的调整。”袁刚说,同时,给予民族地区一定的自主权,民族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的城镇落户政策。
率先引导失地农民等三类人群“农转非”
袁刚表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重点突出三类群体,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鼓励和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
一是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 二是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 三是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
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居住证制度
此次调整,在放宽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条件的同时,也要保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省只有成都实行了居住证制度。袁刚表示,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确保办理了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住房、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并融入城镇。
华西都市报记者 张想玲 实习生 李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