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31日] -- 城市读本/调查/帮忙 -- 版次:[f10]
说好的电视不送了 工商来维权
2013年07月31日

  

南充
  华西城市读本讯(龚显 实习记者 杜强)今年6月10日,许女士在人民南路一家摩托车店购买电动车时看到,该店正在开展“购车加99元送一台17寸液晶电视”促销活动。许女士以34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加价99元参加促销活动,并与店方商量好改天再去提取液晶电视机。当许女士于6月26日下午前往该店提取电视机时,店员拒不承认消费者是活动期间购买的电动车,不予兑现促销承诺。为维护自身权益,许女士到东南工商所投诉。
  东南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证实:消费者所提供购车票据可以证明其购买电动车时间在该店促销活动期内,经营者进行广告宣传“6月5日至6月20日买电动车送液晶电视”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该摩托车店按照活动期间广告宣传内容补送消费者一台索尼17寸液晶电视机,并补偿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