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16日] -- 财富潮/财经 -- 版次:[b02]
“营改增”普通发票知识问答(一)
2013年07月16日



  

  一、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有哪些?
  答:我省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共有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三类49种规格(版面)普通发票。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1种);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1种);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电脑版、限额1千元、限额1万元、限额10万元,14种);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电脑版,16种);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千元版,2种);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贰元版、伍元版、壹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壹佰元版、贰佰元版,8种);旅客运输机打发票(电脑版,1种);客运定额发票(壹元版、贰元版、伍元版、壹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6种)。
  二、国税机关的普通发票如何印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规定,2007年9月,我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5家企业集中印制国税机关普通发票,并给招标确定的印制企业颁发了发票准印证。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期至2017年9月。目前,全省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含“营改增”新增普通发票票种)均由上述5家企业印制。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何领取普通发票?什么时候领取?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开具使用我省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应在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申请领取《发票统一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取普通发票时,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统一领购簿》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普通发票领取手续。初次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国税监制普通发票时,应同时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为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试点纳税人从2013年7月15日起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但须在8月1日起开具使用。
  四、领取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需要缴纳发票工本费吗?
  答: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按此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领取统一式样的通用普通发票无需缴纳发票工本费。
  五、试点纳税人如何申请印制冠名普通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已使用冠名发票的、年普通发票使用量大的或国税监制统一通用机打发票不能满足自拟格式需要等,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印制使用冠名普通发票。申请时,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示税务登记副本,提交《冠名发票印制需求表》(1份,加盖公章)、发票式样(1份,加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精神,使用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
  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