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16日] -- 第1眼/观点 -- 版次:[a02]
民告官,官家身影不可缺
2013年07月16日

  

  民告官,被告席上却难得一见“官家”身影。为避免此类现象,本月起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人员中应当至少有1人是应诉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广州日报评:官员出庭了,并不算完。在有的地方,民告官、官易见,但是官出庭、不出声。这样的出庭,就只具有象征意义。因此,只有官员出庭又出声,在出庭前就认真做好答辩工作,而不是走过场,才能更好地体现诉讼主体间的平等,以及官员对法院、法律的尊重。此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代理案件,还需要设置一定的罚则,比如对行政机关通报,对行政首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