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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5月14日] -- 大成都 -- 版次:[005]
成都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汽油
2013年05月14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想玲实习生雷倢)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查机动车尾气排放,限期淘汰黄标车(高污染汽车)。2015年12月底前,淘汰200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
  同时,自2013年7月1日起,根据全市新上户国Ⅳ柴油汽车的数量,提供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参照成都市新注册登记汽车执行的排放标准进行注册登记。
  按照《通知》要求,本月底前(5月31日),完成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 2014年7月1日起,淘汰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黄标车。2015年12月底前,淘汰200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