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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南辰交通运输部最近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表述引发不少人的质疑。
事实上,高速收费延期的思路存在明显的不可行性。
首先,享受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只是一部分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因为一部分人享受了免费待遇,就用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补偿,等于对高速公路的全体使用者“惩罚性”延长收费期限,这不公平。
再者,公众长期以来对高速公路改革的期待方向包括厘清那些老大难高速的收费年限,果断清理超期收费等。然而以延长收费年限作为免费的补偿,为利益再次输送提供了“无限可能”。如果真要延长,怎么延长?以天、月、季度、半年、一年为时间段延长产生的利益输送额差距惊人,而当这种裁量权由垄断集团“叫亏”的要求主导、部门决定的时候,民众怎能不担心?
最后,法规制定者要吸取中国汽车社会近10年来爆发式增长给收费公路带来高利润的教训,要意识到收费期限越是向后延长,经营者获得暴利的可能性越高,民众的包袱可能越重。如果真要我在免费通行政策和延长收费年限之间做个选择,我宁愿选择回到不免费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