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5月08日] -- 观天下·国内 -- 版次:[014]
嫉恨比自己漂亮 广西一少女将同学肢解
2013年05月08日

  

  一名未满13岁的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13岁的覃某邀请同学周某到家中玩耍,因平时班里同学议论她不及周某漂亮,于是在两人回家看电视时,覃某趁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致其晕倒。随后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致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据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