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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5月02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036]
借款115万元不还 内江法院帮忙收回
2013年05月02日

  

  华西城市读本讯(戴萍 何璧杉 记者 江龙)9年前,池某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15万元,但他并未按时偿还借款,其后信用社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在开展涉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通过第二次委托拍卖程序,成功拍卖处置了池某的抵押物,为信用社收回本息178.35万元。
  在此次专项执行中,执行人员再次到房管部门核实抵押物的登记信息,并通过多次走访和公告查访等方式,明确了抵押物的使用性质及使用情况,结合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变化,2012年9月,东兴区法院第二次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并最终以203.4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抵押物。日前,东兴区法院将拍卖所得178.35万元全部支付给申请人偿还了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