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回应:没有质量问题厂家不予更换
卖车时,销售人员未告知消费者车辆生产日期。买车1小时后,消费者发现该车出厂已有21个月。这样的车能无条件更换吗?昨日,在泸州一修理厂上班的车主胡毅拨打了华西城市读本新闻热线96111寻求帮助。
车主讲述:买新车遭遇库存车
3月31日,胡毅到泸州建国汽车园区长安福特4S店订了一辆心仪已久的福特嘉年华。“原本就知道嘉年华的车源不多,看到展厅里面有一辆是2012年10月生产的,很快就订了一辆,商定4月1日提车。”胡毅称当时心情比较激动,提车时并未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
一个小时后,胡毅将车开回自己上班的修理店,经售后技师检查,刚提回来的车竟是2011年5月生产,至今都搁置了21个月之久。
为此,胡毅咨询了自身店里的技师,库存车有无弊端和影响?让他惊异的是,技师告诉他,新车搁置过久很多部件都会出现老化问题,比如电瓶、橡胶带、雨刷、引擎皮带、轮胎的部位等都易出现问题。库存车存在如此多安全隐患,他在提车后一个小时内,即将车开回了买车的4S店。
车商回应:没有质量问题厂家不予更换
胡毅将新车送回4S店后,立即对工作人员表明此车为库存车,直言要求更换车辆。工作人员同意此要求并申请更换。但经过几天的申请后,结果并不如意,工作人员告诉胡毅,此车并没有到达厂家三包规定的退换标准,厂家不予退换。
不予退换的理由是:“厂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商品车在售出之后7日内,如果有质量问题,厂家给予无条件退换,但如果因为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不满意,则厂家不予退换。”
经过多次沟通,该4S店本着为消费者考虑的态度,为胡毅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只能对电瓶、轮胎等部件进行更换,并保证对此车漆面做一次抛光。但胡毅仍然认为此车还存在安全隐患,强烈要求更换新车。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事仍未有结果。
律师观点
售前未明确告知产品重要信息属车商责任
就此事,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史锡刚。史锡刚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明确规定,商家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相关重要信息。“像生产日期这些肯定是产品的重要信息,商家应该告知消费者,否则产生了纠纷,就是商家的责任。”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柯柳宇记者李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