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一个小区的主体,所有管理设施和机构设置都是为了保障业主权益。然而,在泸州南苑社区兴城西华苑小区,连日来却上演着业主不信任业委会、物业公司,甚至联名要求业委会换届的“纷乱”。截至昨日,172户住户中已经有40%签名,要求改选业委会。事件
质疑管理不到位业主联名要求改选业委会
昨日上午,在泸州南苑社区兴城西华苑小区门前,业主王女士伸手展开一份签名书,密密麻麻的签字占到了一半的地方。王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后,这份会有更多签名的“业主改选业委会成员申请”就会被递送到社区。而截至昨天,172户居民中,有40%都签了字。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业主对业委会的不满事实上在8年前就开始慢慢生长。到了今年,矛盾到了不能调和的地步。解决办法是非“重新改选不可”。
刘先生表示,他建议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心中的业委会成员。在他看来,业委会成员的标准应该是“思想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切实维护业主权利”。而现任的11名成员“不符合这一标准”。
双方说法
业主:业委会让我们很受伤
在不少业主眼中,现任业委会成员“不符合这一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质疑一:业委会成立系“暗箱操作”?
小区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小区成立业委会,大多数业主对此都不知情。今年3月份,新一届业委会选举大会召开,但是大多数业主都不在场。而选举结果更是在大会召开 3天后公布。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成员除新增了1人以外,其他均为原班人员,一位已经搬走的业主仍然担任业委会委员。这些成员任职时间都在6年以上。而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任期不超过5年。质疑二:收费情况隐晦不明?
业主何先生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业主们在购买房产初期共一次性缴纳维修基金85万元左右,每月另外缴纳物管费用总共3万元左右,再加上小区内每月的广告收入。一系列资金在使用时,业委会从未向业主公示过有效发票。质疑三:管理服务差脏乱?
对于小区管理服务,业主也有不少意见。业主刘女士表示,小区管理十分混乱,设施老化、卫生问题、治安隐患样样得不到解决。另外业委会从不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极大伤害了大多数业主的感情……
业委会主任:成立没有猫腻
对于这些疑问,兴城西华苑小区现任业委会主任张梦娴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业委会开始选举,3月初就已在小区内挂上横幅提前通知,可到选举那天,到场人数只有40人,未达标选举人数标准线,他们只能采取派发选票出去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因此结果发布迟到。候选人更是东拼西凑才勉强到了17人。而业委会的成员是严格经过《物业管理法》流程进行选举产生的,并无任何中间环节。对于账目混乱一说,张梦娴只表示,在她任期内,一切都是可查的。
张梦娴表示,有时业委会夹在物管和业主之间很为难。去年底,该小区和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就已经到期。当时物业公司要求2013年服务费要涨至1.02元钱,后来在与业委会多次谈判下,才敲定今年物管费只涨至9角钱,明年涨至9角半。“我们也曾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提高对我们小区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告诉我们随着物业成本的不断增高,现在他们的经营压力是非常大的,如果今年继续亏损,他们可能要考虑退出我们小区。”成都顶好物业公司负责人郑策对此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郑策认为,现今物管成本在不断增加,物管人员的权利有限,物管中存在的问题有时物管方也深感力不从心。
解决
5成业主联名就可改选业委会
昨日下午,泸州南苑社区相关负责人张光蔺告诉记者,该小区业委会人数并没有超过11人,根据该小区业委会在社区所存档案,它的选举程序及结果也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同时,业主反映的重重问题社区并未收到过类似投诉。只要业主们有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另外,业主确实可以申请进行业委会的重新选举。张光蔺表示,业主们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应该和业委会多多进行沟通,业委会选举时,业主应该进行实时监督,增强选举的参与度。对比社区方面只有指导权。
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根据《物业管理法》明确规定,20%以上业主提出议案,50%以上业主联名通过就可以决定任何业委会事务,包括重新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委会行使权力期间,业主如果发现有任何经济问题,在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可向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处理。社区支招根据业委会章程业委会如何选举?
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这些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若有有异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进行业主身份、人数;会议时间、地点;确定会议表决规则和业委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筹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名单等公布。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许楠记者郑迁迁摄影周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