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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4月09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061]
新购价值10万收割机不到两月连修5次
2013年04月09日

  

  南充市一农民在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一台近10万元稻麦联合收割机后,不到两月,前后5次由销售公司进行维修,最终导致收割机无法正常工作。到相关部门维权无果后,该农民将农机销售公司起诉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欧平与销售公司在买卖过程中,未对农机质量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欧平所购农机在短时间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过程及试机过程仍出现问题,要求被告承担修理、更换部件的违约责任已不能达到欧平预期的正常作业,故欧平要求原价退货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判决农机销售公司退还欧某购机款95000元,并赔偿欧某因维权产生的费用2000元。
  陈彦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 刘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