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1版:城市读本 上一版  下一版
日期:[2013年04月09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061]
从未借款却有不良借款记录
2013年04月09日

  

  从未向银行借款的扈先生因经营需要,以公司名义到广安市银行申请借款,却被告知存在不良记录,借款未果。扈先生愤怒之下将银行起诉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近日,此案得到审理,法院判令该银行在五日内申请撤销该商人的不良贷款记录。
  银行告知扈先生曾在2004年10月7日、2004年10月20日有两笔借款合计16500元,未按时归还,因此被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内,故其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向扈先生发放贷款。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对该银行出示的两笔借款借据进行了笔迹鉴定,结论是借据上的签名不是扈先生的笔迹。法院最终判决该银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撤销扈先生的不良借款记录,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2080元。
  魏川力 华西城市读本 实习记者 刘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