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4月04日] -- 城市读本/热读·城事 -- 版次:[021]
内江一男子酒后准驾车型不符 被处罚3400元、记24分
2013年04月04日

  

  华西城市读本讯(罗凯君 记者 江龙)3月29日,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路检过程中,挡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且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驾驶员。涉嫌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崔某被顶格处罚。
  当日下午3时许,该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练靖率协警员巡逻检查至高速路岗亭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车牌为川K41Cxx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令其停车检查发现,该男子没有随身携带行驶证,随即对其依法传讯。
  通过进一步讯问得知,该男子名叫崔某,现年27岁,家住威远县观音滩镇,持有小型汽车C1驾驶证,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在与驾驶员谈话的过程中,民警练靖发现该名驾驶员满身的酒气。民警练靖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崔某每一百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27.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
  由于崔某涉嫌违反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两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4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暂扣6个月,摩托车暂扣滞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