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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4月03日] -- 财富潮 -- 版次:[021]
北京公布“国五条”征税细则 住房装修费用设扣除上限
2013年04月03日

  


  北京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出台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税问题进行了解答。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根据房源情况不同,北京对不同房屋原值计算方式也不同。其中,商品房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经济适用房原值为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纳税人若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