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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4月03日] -- 大成都 -- 版次:[006]
四川将出台政务服务条例
2013年04月03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丹)昨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在会上表决通过,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拟规定“监察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负责政务服务的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工作”。在政务服务收费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政务服务部门提供政务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