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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2月25日] -- 新四川 -- 版次:[009]
矿长不尽职 打12350投诉他
2013年02月25日

  

  春节后,煤矿普遍进入复工复产状态,煤矿也迎来了安全事故的高发季节。为了让煤矿矿长切实负起对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今年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获悉,我省即将率先开展规定专题培训活动。

七规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12350投诉未尽职的矿长
  规定颁布实施后,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连开 3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包括矿长在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涵盖各工种的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印制2000本,并刻录光盘1500张,同时将规定印制张贴式通告2000份,发放到每个煤矿企业,张贴到每一个煤矿井口。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要深入开展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百日宣教活动,如果发现矿长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可拨打12350投诉。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