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孔明灯嘛,5元钱一个,10元钱三个……”春节期间,内江的大街小巷都有兜售孔明灯的小贩,夜空也总是闪着明明灭灭的孔明灯,但从前日起,内江市在全市范围内发出通告,禁止生产、销售及燃放孔明灯。
专项整治 禁售禁燃孔明灯
2月19日,内江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孔明灯实行“禁售禁燃”。《通告》显示,内江市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孔明灯实行“禁售禁燃令”:禁止任何单位、个体经营户在城区销售孔明灯,禁止任何个人在城区燃放孔明灯。
内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内江市将于2月19日至2月25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生产、销售及燃放“孔明灯”专项活动,“销售的整治重点区域在市中区黄桷井批发市场,燃放的重点整治区域在沱江两岸,包括大洲广场、圣水寺、大千广场、大千园等市民聚集地的空旷地带”。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万一掉进森林,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城区人流量大,也不排除孔明灯掉落对市民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相关负责人说。
昨晚启动 以说服教育为主
昨日,内江市东兴区综合治理办主任席兴捷告诉记者,东兴区综合执法队伍将于晚上6点40分分别在大千园和大千广场集合,对生产、经营孔明灯的店铺、流动摊点以及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实在不行再采取收缴或暂扣等措施”。
据记者了解,截至昨晚10时,东兴区综合执法队伍共劝导15处商家停止销售600余个孔明灯,共劝导10个已经购买孔明灯的市民停止燃放孔明灯。
华西城市读本见习记者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