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继续试行“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日前,省环保厅监测处通报,去年我省共扣缴省级水质超标资金2879万元,涉及10个市(县)。上述资金将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方式实施资金扣缴,并将用于对下游污染治理的补偿。
省环保厅监测处介绍,2012年,岷江、沱江流域24个考核断面中,超标资金扣缴涉及10个市(县)。其中,应扣缴成都市758万元、广汉市120万元、井研县330万元、隆昌县507万元、威远县675万元、自贡市360万元、简阳市15万元、乐至县78万元、泸县30万元、仁寿县6万元。
2011年9月起,四川在西部省份中率先试行“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如出境水质超标程度大于入境水质,将扣罚当地政府的资金用于补偿下游治污。
省环保厅监测处同时通报,2011年我省共扣缴水质超标资金1118万元。上述资金已用于对下游污染治理的补偿;水环境质量优于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地区的工作奖励;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助、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补助等支出。
华西都市报记者周清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