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爆竹虽美,但连桥都能炸塌的能力也不是吹出来的。随着春节的到来,自贡市的相关部门也对全市的烟花爆竹展开了排查。根据规定,烟花爆竹的零售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时段为2月1日至28日。而文物保护单位、汽车站、敬老院等地点也被划定为燃放禁区。
限地 车站等重地禁止燃放
“文物保护单位、汽车站、交通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燃气贮气柜等易燃易爆场所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据自贡市安监部门负责人介绍,除了这些场所外,供电、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消防重点单位;重要的商贸中心区,居民棚户区;商场、超市、卖场、农贸市场、油漆建材店、饭店、商务酒楼、地下商店、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等场所也是禁止燃放区域。
自贡市高新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员甯义德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高新区的丹桂大街、汇东路、汇川路三条主街大道交通路口、等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则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进行亮证经营。
限时 2月28日后禁止销售
据介绍,烟花爆竹分A、B、C、D四类,其中A类烟花爆竹危险性大。“A类是绝对不能在零售店出现的。”据悉,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段还规定为2月1日至28日。
春节期间,自贡市各级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部门也将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对辖区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因燃放A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陶永寿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宦小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