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7版:大成都 上一版  下一版
日期:[2013年02月08日] -- 大成都 -- 版次:[007]
禁放区域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500元或被治安处罚
2013年02月08日

  

  省公安消防总队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违规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安厅发出《2013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从昨日起执行。
  通告要求,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建筑工地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人要被罚款100元到500元,或者被治安处罚。
  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现场看护力量,实施24小时巡查看护。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燃放点防火间距、用火用电和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将被拘留10到15天。
  通告还特别提到燃放“孔明灯”的问题,严禁在主城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可燃物资仓库、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燃放“孔明灯”。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姚云辉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逢春实习记者王静一记者手记爆竹炸响之前请先敲响警钟
  分布在这座城市的一顶顶橘色帐篷里,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令人目不暇给,可很少有人关注到这些烟花爆竹零售点位的安全。
  某商家在自己的售卖点位抽烟,在记者的提醒下才悻悻灭掉烟头。侥幸心理是杜绝安全隐患的头号杀手,如果麻痹大意或是安全意识松懈,灾难往往会令人后悔莫及。为了你我他,在迎春的爆竹炸响之前,请先敲响安全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