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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2月08日] -- 新四川 -- 版次:[005]
政府投资工程设备超30万采购要比选
2013年02月08日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媛莉)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即日起,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下(不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要按照规定比选。
  《办法》规定了比选的要求,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以上(含,下同)”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