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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2月08日] -- 第1眼 -- 版次:[002]
收购地沟油,中石化为何抢不过小商贩?
2013年02月08日

  

  争夺地沟油,中石化的“大腿”有时还拧不过小餐馆的“胳膊”。“那些餐饮企业为什么不将地沟油卖给生物柴油的公司?”无良商贩可以回答上述人士的问题,他们开出高价抢走了相当比例的地沟油销售市场份额。于是,本该变废为宝的正统加工产业无“油”可炼或无力买“油”。 (2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刘楚汉(江苏教师):面对地沟油,中石化竟然抢不过小餐馆,似乎有些滑稽。不过把答案归结为“人为抬价”,恐怕更加滑稽。以堂堂中石化的财力,抬价的能力难道还敌不过小餐馆,敌不过走街串巷、散兵游勇式的小商贩?
  说到底,中石化抱怨所谓无良的小商贩,以高价格收走了地沟油,又转卖给小餐馆,令自己这个正规加工企业“吃不饱”,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可是有没有想过,小商贩之所以能抢走大量市场份额,未必是因为他们抬价能力有多强,而可能是因为他们提供的服务方便快捷。
  其实,向小餐馆收地沟油,从来不是正当的行为,数量巨大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果有更好的渠道,小商贩们又何必铤而走险?餐桌上地沟油的泛滥,本就与正规加工企业的收购渠道不畅有关。作为油企巨头的中石化,恐怕还是少些抱怨,致力于改变现状,才是正道。
  毕晓哲(河北职员):在国内一些城市餐馆大量存在“地沟油”的现状之下,一些正规加工企业却严重“缺货”,甚至出现中石化这样的垄断企业也“无油可收”的情况,原因并不复杂。在现有地沟油管理和运营机制之下,地沟油被更多的定性为“普通商品”,在一个市场机制调整之下,出于利润和利益需求,餐馆和上游收集企业必然会依据“价高者得”的原则,首先会将“地沟油”卖给出价高的中间商(小商贩)而不是正规的加工企业。
  在当前,地沟油监管上,最大的问题在于定性不准确。既然地沟油带有高度“危险性”,为什么不能将其当成特殊商品进行监管和处理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强制收购”和“强制加工”标准,表面上的“重视”,其实严重缺乏后续的法律监管支撑。试问,如果餐饮企业不按照“统一收购”原则卖给正规企业,有什么纠正方法?处罚方式有没有效?
  商家一定是逐利的,在没有严格的监管之下,他们一定会“谁给的价高卖给谁”。若要摆脱一些垄断油企和正规加工企业无地沟油可收的尴尬,必须从根本上改观监管地沟油的态度。以法律法规形式出台一个严苛的“指定收购”、“定点收购”,或者“强制收购”规定已经势在必行。完全市场化的“地沟油”收购,是绝对行不通的,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极不负责。
  吕大鹏(中石化新闻发言人):中石化一直在积极探索生物航煤、生物柴油,目前还是在研究试验阶段,在进行技术储备,还没有进行工业化生产,因此也谈不上跟谁在争地沟油的问题,即便是以后走这一步,也不会一家一家去收集,可能会委托第三方进行,而且地沟油只是我们进行生物航煤、生物柴油当中的一部分,将来还有其他的原材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