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一名洗车工,利用工作之便,将一车主的越野车钥匙盗走。在随后的半个月内,他多次到车主所在的小区踩点,并伙同他人将车主价值26万元的爱车盗走。之后,他们把车开到外地,低价卖掉。
1月29日,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刑。
盗取钥匙洗车工盗走越野车
2012年4月,蔡某、马某等3人因没钱用,在内江市东兴区所租住的出租屋内商议,决定以盗窃汽车的方式搞点钱用。
马某是东兴区某洗车店的员工,4月下旬的一天,一名叫李先生的车主把车开到店内清洗,马某利用工作便利,将车主的一辆马自达越野车钥匙盗走。
盗取到钥匙后,马某和蔡某多次到李先生所在的小区踩点,确认该马自达越野车停放的具体位置。5月18日晚,二人伙同刘某用事先盗取的钥匙将越野车盗走。
19日凌晨,蔡某、刘某二人开着该越野车连夜开往雅安,贱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买家杨某。经内江市物价鉴定中心鉴定:被盗汽车价值264306元。
第二天一大早,李先生发现爱车被盗走,向东兴区警方报案。
构成盗窃罪最高被判刑11年
公安介入调查后,几名犯罪嫌疑人东躲西藏。去年9月5日、10日,蔡某、杨某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见事情败露,其他两人也到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四人赔偿了被害人李先生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3年1月29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起盗窃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依据情节轻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蔡某、马某、刘某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七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杨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何璧衫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江龙